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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无照经营违法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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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照经营线索,可直接拨打12345进行监督举报,或根据市场主体所在地,拨打辖区市场监管局的举报电话。

无照经营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1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0795-7179901

2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分局

0795-7205969

3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明月山分局

0795-3518032

4

袁州区市场监管局

0795-3271711

5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

0795-6609159

6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

0795-7345212

7

高安市市场监管局

0795-5287602

8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

0795-4662523

9

奉新县市场监管局

0795-4618183

10

上高县市场监管局

0795-2511683

11

宜丰县市场监管局

0795-2756905

12

铜鼓县市场监管局

0795-8722731

13

万载县市场监管局

0795-88275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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