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照经营线索,可直接拨打12345进行监督举报,或根据市场主体所在地,拨打辖区市场监管局的举报电话。
无照经营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
单 位 |
电 话 |
1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
0795-7179901 |
2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分局 |
0795-7205969 |
3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明月山分局 |
0795-3518032 |
4 |
袁州区市场监管局 |
0795-3271711 |
5 |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 |
0795-6609159 |
6 |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 |
0795-7345212 |
7 |
高安市市场监管局 |
0795-5287602 |
8 |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 |
0795-4662523 |
9 |
奉新县市场监管局 |
0795-4618183 |
10 |
上高县市场监管局 |
0795-2511683 |
11 |
宜丰县市场监管局 |
0795-2756905 |
12 |
铜鼓县市场监管局 |
0795-8722731 |
13 |
万载县市场监管局 |
0795-88275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