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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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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网监〔2024〕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持续提高我省市场主体合同管理运用水平,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4月19日止。

二、申报对象

在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于2021年4月19日及以前;

2.2021年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无恶意违约行为。已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专设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有合同信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合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签订评审、合同印章和文本管理等各项制度较为健全,且能严格落实。

5.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有效落实。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由申请人向住所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直属分局提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包括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书面承诺、表一、表二、表三);

2.2021年、2022年、2023年签订或履行的主营业务合同(每年一份)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证等)。

主营业务合同的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合同中的“合同标的”在其经营范围内;二是作为合同标的“物或行为”的供给方;三是在合同履行完后收钱款的一方。

以收款凭证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的,以下三种情形须分别提供对应凭证方为有效:一是通过银行账号收款的,须提供银行业务收款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二是通过微信转账收款的,须提供“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三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收款的,须提供“支付宝电子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和“支付宝电子凭证”的获取途径详见附件 1。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便于审阅;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须进行编号且与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市局。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

3.各初审部门要提高站位、靠前服务,积极主动帮助申报单位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要严把初审关,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落实。不得随意添加要求以外的无效材料,凡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公示资格。

市局联系人:袁志斌  联系电话:19807950121

附件:1.申请人注意事项

      2.《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3.《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报途径。申请人申报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须向注册地的市场监管局提出,并通过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获知相关信息。

2.申报材料的形式。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且以此电子扫描件作为唯一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文件大小控制在8M以内,考虑到建筑工程类合同内容过长,此类合同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验收材料。为便于资料管理,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退回,不予受理。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标注清楚。申报的电子材料要自留好备份。

3.申报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要齐全,从附件3中的下载所需材料,材料完善后按以下顺序制作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申报:封面、目录、申请表、承诺书、表一、表二、表三、主营业务合同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主营业务合同,内容完整,每年一份。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表一至表三规定的内容,在表一中必须留有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便于联系,反馈有关审核情况,资质一栏不得随意乱填。

4.“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的获取途径: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的“我”,再选择“服务”,点击右上角的“钱包”进入微信钱包,点击右上角的“账单”进入交易列表,点击一笔交易进入该笔交易明细栏,在账单服务栏里点击“申请转账电子凭证”,进入后再点击“申请”,输方对方姓名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获得转账电子凭证的获取通知,在通知界面点击“查看详情”,系统提示“下载:转账电子凭证.PDF”,点击“确定”,即可获得盖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电子凭证”的获取途径:与微信类似,在支付宝账单列表中点击一笔交易,在“账单管理”的下方,选择“申请电子回单”,再点击“申请”(若界面无此选项,可选择“查看往来记录”,点击右上角的“开具证明”),填写电子邮箱,即可在邮箱中获取盖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支付宝电子凭证”。凡材料的形式或内容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公示资格。

凡材料的形式或内容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公示资格。


附件2

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此处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

2024


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2024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本单位2021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章)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类型

单位成立日期

邮政编码

单位网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二、合同管理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上年诉讼

案总数

其中

败诉

当年诉讼案总数

其中

败诉

合同管理机构

□法务部□合同科□市场部□办公室□行政部□其它

合同管理

人员情况

其中:企业法律顾问师:   人,信用管理师:  人,律师:

人,其他:    人。  

上年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培训

次数

培训对象:□全体  □高层  □中层

□一线职工 □法务人员  □其他

合同管理制度

□有     □无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及责任

□明确委托授权

□明确合同签订评审

□明确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

□明确其他管理规定

通过认

证情况

□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产品□经营、生产□绿色□有机□其它

合同使用情况

□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协议条款□其他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已备案        □未备案

履行社会

责任情况

扶助、捐赠折合金额:                 万元

参加保险情况

办理:基本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表三、信用记录情况

税务 涉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住建 生产经营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食品监督 生产经营违反食品监督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药品监督 生产经营违反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商务 生产经营违反商务法律法规 □有  □无 农业 生产经营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林业 生产经营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自然资源 生产经营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生态环境 生产经营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交通 生产经营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通讯管理 生产经营违反通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邮政 产品或服务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保监 生产经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消防 生产经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工业和信息化 生产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公安 生产经营违反治安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人民检察院 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法院 被判合同违约、强制执行及失信 □有  □无 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事故 □有  □无 产品质量 生产经营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银行信贷 银行贷款逾期 □有  □无 海关 进出口违反有关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新闻出版 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文化 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文化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其他 生产经营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  □无

(注:表一、二、三由申请人填写)


附件3

2023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

材料情况

公示平台

审核意见

备注:1、“材料情况”是指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审查结果;

2、“公示平台”是指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通过公示平台查询的结果。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4年3月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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