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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教育乱收费,市场监管等三部门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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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收费问题,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2>1号)和《江西省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竞争<2022>1号)的要求,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2022年宜春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将在6月底完成重点抽查。

此次检查由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春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各级市场监管、发改、教体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三个阶段。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问题。

二是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对于拒不履行调费程序,以及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各地教育、发改、市监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四是依法依规查处不执行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未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选择本地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插班生)并收取借读费或以编入重点班名义收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市发改委、教体局下发了工作方案,三部门共同厘清了全市所有教育主体名单并下发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地正有序推进教育主体自查自纠,

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到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线索3起,正在调查核实中。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客观、如实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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