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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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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价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消费者大量跨区流动,叠加疫情防控新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是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多发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部署,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营造欢乐祥和的良好市场价格氛围。

二、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研判

要切实提高敏锐性,加大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场所的价格检查频次和力度,密切关注猪肉、蔬菜、粮油等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市场和价格变化,特别是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相关防疫用品及药品需求进一步加大,切实加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警研判,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予以化解。

三、突出检查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要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价格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重点加强对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旅游出行、生活服务业等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一)要加强防疫用品及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加强对防疫用品及药品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取强制搭售等各种花样翻新的“借疫生财”价格违法行为。

(二)要加强猪肉、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市场重点巡查和随机抽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出行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关注春运期间出行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网络约车、停车收费、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价格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车辆救援和停车收费政策,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强化家政、餐饮、洗车等领域价格监管,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督促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要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强化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和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集中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反应处置

要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12315平台以及有关舆情,认真受理群众价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置,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做到投诉举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有效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价格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置,妥善办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小纠纷变大事件。遇有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局。

请各地于2023年2月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参加市场价格监管人数、检查组数、检查巡查单位数、查处价费违法行为件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以及价格违法主要事实等),报送市局价费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刘惠珍

联系电话:0795-7206166

电子邮箱:sjjjfk2022@126.com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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