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认发〔2023〕3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
开展2023年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认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以下抽查比例和工作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并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上报市局认证科。
1.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
检查对象:市场监管总局抽取 2家获证组织。按“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完成时间。9月9日前完成检查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2.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针对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国计民生等领域,组织开展对获证组织抽查检查。8月19日前完成检查并上报工作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
3.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见证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本年度认证活动的5%,10月14日前完成检查并上报工作总结、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4.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各地要求对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实现全覆盖检查,8月19日前完成检查并上报工作总结、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3)。
5.开展富硒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抽查检查获证组织比例不低于50%,9月16日前完成检查并上报工作总结、富硒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富硒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情况调查表(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附件5)。
各项工作的具体检查重点、检查要求见省局赣市监办认监〔2023〕4号文件详情。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支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和认证机构认真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闵振东,蔡琍 联系电话:0795-7206782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