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知发〔2023〕12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聚焦《宜春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提出的新能源(锂电)、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建材家具、生物医药(大健康)、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富硒)、先进装备制造、纺织鞋服等产业链,以及本地优势、支柱产业。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宜春注册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备,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5 人。
(二)项目申报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明专利10个以上;2.三年内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000万元以上;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4.三年内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专利转化运用奖的企业。
(三)在所属产业领域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技术优势和核心专利积累,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近三年利税总额年均不低于1000 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社会资信较好。
(五)所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产业,以及本地优势、支柱产业,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
鼓励产学研服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参与联合申报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被列入近两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持续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报》等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参与联合申报。
三、重点任务及目标
(一)重点完成任务
1.加强专利信息应用。运用专利分析方法,确定产业专利发展和分布,预测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确保完成项目目标等。
2.完善专利申请布局。掌握专利策划和挖掘方法,将研发成果有效转化为高价值专利等。
3.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掌握专利质量评价方法,建立专利质量和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指引高质量专利撰写,提高专利保护范围和授权率等。
4.强化专利保护运用。做好专利保护,确保专利对产品上市的全面保护。
5.实现专利转化运用。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权投资入股、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产品备案等,实现专利转化运用。
(二)实现绩效目标
1.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项目期内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件以上,或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
2.企业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率不低于80%;
3.项目期内完成专利产品备案1个以上;
4.项目期内完成专利许可备案1个以上;
5.项目期内完成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000万元以上。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属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对通过认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确保实施质量。
(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评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支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推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限额数,其中经开区、袁州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不超过7项,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不超过5项,铜鼓县、靖安县、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不超过3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将推荐机构的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含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汇总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1)盖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年11月25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机构单独报送材料。
联系人:易仁南、陈沛林,电话:0795-7206122。
附件:1.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 市场监管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业领域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有效专利总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
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数量 |
三年内专利质押金额(万元)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
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专利转化运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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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编制
二○二三年
填 写 说 明
一、填报申报书前,请认真查阅申报通知,并按相关要求填写。所填申报内容要如实填写,页面不够可自行加页。
二、如有合作申报单位则须填报合作单位相关信息;需选择性填写的,请根据选择内容在方框中填入√。
三、附件清单栏目,如有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推荐意见: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签署推荐意见。
五、项目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与其附件材料合装成册(禁用活页夹),装订后的申报书勿另加封面,一式三份(原件)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六、申报书中有关2023年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七、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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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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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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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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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仅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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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研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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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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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 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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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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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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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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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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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专利总体情况 |
年份 |
2021 |
2022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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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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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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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发明专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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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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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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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知识产权 投入情况 |
年份 |
研发投入(万元) |
知识产权投入(万元) |
知识产权投入 占研发投入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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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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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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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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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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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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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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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类型 |
□技术源头创新 □产业“卡脖子”技术 □“产学研服”合作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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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专利情况 |
核心 专利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法律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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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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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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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 专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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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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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内容 及预期 成果 |
1.项目实施的内容、目的、意义,产品用途及性能,突出说明项目实施后产业发展的预期和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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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及难点,现有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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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已有技术基础和专利储备概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利战略(包括产业化实施过程中专利布局、运营及保护等问题),保障措施。 项目主要优势(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3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1)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2)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专利技术产业化程度高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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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及预期 成果 |
4.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成果和具体可考核指标。包括关键技术的专利产出情况、专利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分析,未来转化运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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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主体需报送实施本项目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方案,明确预期工作目标特别是绩效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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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可加页)
项目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及学历 |
现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拟 承担的职责 |
签名 |
手机号码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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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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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须参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四、项目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
资金来源 |
金 额 |
说 明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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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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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财政拨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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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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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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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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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支 出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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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开支内容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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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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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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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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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清单
按顺序列出本申报书需提交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单。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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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要对申报书中各栏目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对能否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基础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表示明确态度。)
(签章) 年 月 日 |
辖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 |
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填写(直接申报单位可不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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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承诺书
本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被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或撤销立项;
2.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3.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请清晰界定合作各方在核心专利培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事项。)
申报主体单位(签章):
联合申报单位1(签章):
联合申报单位2(签章):
(包括全部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