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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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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知发〔2023〕11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精神,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引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增加我市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根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市监联发〔2023〕  号)规定,对以下四类项目进行奖补:

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含设立的研究院、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交易金额的30%给予奖补,每项转让、许可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2.专利导航项目。支持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围绕全力做强做大宜春8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实施专利导航项目,为政府及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利导航决策支撑。支持本地区产业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并进行了专利导航备案的单位进行奖补。对进行了专利导航备案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补;对备案的每个产业规划类、区域规范类专利导航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本地区企业办理了专利产品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的,给予每个专利产品备案不超过5000元的奖补,每家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服务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防范和分担知识产权运行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本地区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市合计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对象

(一)宜春市范围内的企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险机构等。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31日,进行了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专利导航项目、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知识产权保险项目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1.《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专利证书;

4.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5.支付专利转让、许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6.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7.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专利导航项目

1.《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专利导航备案证明;

4.专利导航报告;

5.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

1.《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备案证明;

4.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1.《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专利保险产品介绍文件;

4.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专利保险合同;

5.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专利保险费用凭证;

6.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奖补申请;

(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受理并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三)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公示。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研究决定结果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予以奖补。

五、工作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加快提升我市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对奖励申报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有关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要切实承担起奖补申请真实性审核工作,即要主动服务创新主体,也要立足实际,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审核后,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宜春市发明专利授权转化运用奖励汇总表》(除书面材料及扫描件,再报送WORD版)、审核推荐意见书面材料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人:陈沛林,联系电话:0795--7206122。

附件:1.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2.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汇总表

      3.诚信承诺书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


附件1

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申请表

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补项目

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专利导航项目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   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情况说明

(项目内容、项目成果等情况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时间: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时间:          


附件2

宜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补汇总表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奖补项目

奖补金额

开户银行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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