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法监〔2025〕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践行“以服务促监管 寓监管于服务 让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 全面推行“三心”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关于践行“以服务促监管 寓监管于服务
让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 全面推行
“三心”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执法质量和满意度,服务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全链条服务型执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以服务促监管 寓监管于服务 让服务走在监管前”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切实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环节,打造让经营主体更贴心、安心、暖心的“三心”服务型执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努力让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1.提升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使服务型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主动践行服务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角色转变,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与指导,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
2.优化执法流程: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监管、执法、服务的靶向性和协同性,优化现有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全过程密切配合、全环节协调联动的服务合力,促进监管、执法、服务有机融合。
3.降低执法风险: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将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降低,维护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良好执法形象。
4.提高经营主体满意度: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先,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举措,坚持综合裁量、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原则,彰显有温度的执法。实现市场监管执法质效显著提升,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有序,经营主体和群众对服务型执法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预防指导走在前,推动“执法端口前移”,让经营主体更贴心
1.精准普法引导合法经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培训。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等方面普法宣传。定期组织行业政策法规培训会,通过案例解读、手册发放等方式,帮助企业理解合规要求。加强线上教育培训,搭建数字化学习平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课程,方便企业自主学习,增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
2.开展合规指导与行政提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结合企业需求和执法重点,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领域分业务条线编制生产经营合规指引,完善宜春市监“码上评”小程序,增加合规指引内容,开发“合规查询”功能,企业点击相应行业领域,即可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经营合规要求,帮助企业防范违法风险隐患。全面加强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置于监管执法之前并贯穿监管执法全过程。针对季节性、行业性风险如节前价格波动、特定产品抽检不合格高发期,提前发布行政提示函或风险警示。加强安全风险和违法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处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完善自我风险防范机制。
3.“三张清单”确保无事不扰。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动态梳理监管事项,形成行政检查事项三张清单并及时公布。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高风险事项,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之外的行政检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量少、危害后果轻微、无问题线索难以发现违法行为、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标的低风险事项,列入“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在法治框架内,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由,最大限度地呵护经营主体活力。
(二)规范执法不任性,推行“有温度的执法”,让经营主体更安心
4.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计划制定、合并统筹、“扫码入企”等规定,杜绝“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以及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市局各业务条线统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层级,除明确由市本级行使的检查职责外,原则上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开展行政检查,确保形成市、县行政检查分工清晰、检查不重复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同一经营场所就同一行政检查事项的现场行政检查结果,除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对检查结果互通互认,不再重复检查,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广使用“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入企检查一律做到扫码入企,检查完成后提示当事人通过“码上评”小程序进行评价、反馈意见建议。
5.全面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创新宜春特色信用分级分类,建立重点领域“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采用远程监管、预警防控、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措施可以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事项,优先实施非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领域,原则上不再另行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市场监管内部能合并实施的行政检查一律合并实施,与其他部门能联合实施的行政检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共同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和方案,提高联合执法效能。
6.打造柔性执法工具箱。推行首违警示机制,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隐患的,应当开展合规指导。落实上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和裁量基准,执法案件应做到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7.倡导“说理式”执法方式。提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危害后果、法律后果、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把法理讲清,把道理说透,让监管对象更清楚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监管执法对象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督导核查回头看,推进“服务送进企业”,让经营主体更暖心
8.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进企业”,立足职能,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业态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完善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创新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及时发现、帮助企业改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科学分析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扶,助力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9.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全面落实“两书同达”相关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政策、条件、程序等,鼓励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对达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的,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着力降低“失信”成本。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运行顺畅。
10.强化查后跟踪帮扶。通过对行政检查对象“回头看”强化查后跟踪指导,帮助行政检查对象落实整改,督促检查对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分析利用,实现监管与执法协同发力,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对于减罚免罚案,在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实施整改核查,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重点了解当事人整改情况、处罚决定履行情况、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涉案主体“回头访”、相关事项“回头看”、相关产品“回头检”等强化案后跟踪指导,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服务型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机构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把规范监管、严格执法、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帮扶、处罚等措施,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二)提升素质能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计划,持续提升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业务水平、纪律观念、责任意识。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进行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通过组织法规业务知识比武竞赛、开展典型案例研讨、重大复杂案件会商、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执法人员实战能力。重视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执法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岗位能手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
(三)严明作风纪律。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四)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五一”阳光执法监督机制,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落实“三书一函”制度,加大对错案、问题突出或负面影响较大个案的督促整改力度,出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效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五)注重宣传引导。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媒介素养,敢于、善于正面回应群众诉求及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研判、会商和复盘,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化、多角度正面宣传,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广泛宣传推行服务型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争取企业和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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