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特发〔2025〕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省总院特检院宜春分院:
为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市监办特设〔2025〕6号)要求,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等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执法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强化持证上岗。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监管,重点检查电焊气割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质,尤其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且证件核准项目是否与实际操作范围相符。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实施"一人一档"动态管理,重点核查证书有效性(含发证机关资质)、复审时效性及作业类别匹配度。
2.加强证件核验。要加强“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信息公示平台”的宣传推广,扩大公众知晓度。及时动态更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对已注销、撤销的证书及查处的假冒证书,实时向社会公示。指导用工单位通过平台扫码验证、在线核验等功能核实证件有效性。
(二)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监管
3.严格操作规程。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国家标准,落实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防火分隔、消防器材配备、现场监护等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作业,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动火作业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作业现场和人员安全。
4.排查整治隐患。对特种设备动火作业现场开展消防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氧气、乙炔、氩气等各类高压气瓶安全检验、维护保养等相关要求,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督促检查作业现场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冷库、室内冰雪场所特种设备动火作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特种设备安装环节无证上岗、未履行施工告知、未经监督检验及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5.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焊接无证作业、未经告知擅自施工、违规动火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追究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信用监管,构成失信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6.开展联合执法。要主动与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持证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一案双罚”。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倒查考试机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各分局要深刻认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省局及市安防办工作部署,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市场监管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动火作业“六必须”、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知识“三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附件: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动火作业“六必须”、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指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本通知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动火作业“六必须”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一是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是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批的,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四是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是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是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抄送:市安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5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