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提示要求,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宜市市监法规〔2021〕12号)规定,市局再次整理出《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在2023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ssjfgk@163.com
2023年9月15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提示要求,按照《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宜市市监法规〔2021〕12号)规定,市局再次组织对2022年12月底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件宣布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从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市食药监械〔2015〕4号 |
2 |
关于做好授权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工作的通知 |
宜市市监械发〔2020〕6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