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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2021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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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近期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更新情况,并结合各地前期参照试行等情况反馈,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成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2021本)》(以下简称《参照执行标准》)。

《参照执行标准》分为信用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其他编共十四编,对29部法律、45部行政法规、11部地方性法规、65部部门规章和2部省政府规章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裁量细化。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刚刚修订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存在适用新法、旧法的问题,为做好新旧衔接,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法、旧法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均进行了裁量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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