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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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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提出了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22项重点举措。10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江西考察调研,先后到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深入长江岸线、企业、历史文化街区、农村等调研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10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提出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就有6条。11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结合宜春实际,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在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文件内容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二、目标任务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延续并且拓展了总局、省局文件,总体框架为7个方面。共34条举措:

一是优化民营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包括提升民营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推进民营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畅通民营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围绕民企关切的证照办理、办事时效等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准入服务。深化民营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办”,全面落实“证照分离”,积极推行涉民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企业群众办事环节、申请资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二是减轻民营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包括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对民营市场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等方面。密切关注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惠企收费政策落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比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是保障民营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包括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加强典型案例通报等方面针对民企不断增强的公平竞争期盼,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大民营市场主体精准帮扶力度。包括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话语权,实施民营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民企行动等方面针对我市民营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的现状,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深挖潜力、苦练内力,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品牌质量,帮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是有效保护民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包括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包容免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大胆创新。以“集中办案”“以案代训”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

六是加快推进民营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包括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激励,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方面。探索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用信用赋能专业领域监管。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提升信用良好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全面推广“不见面”信用修复。

七是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包括建立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真实情况,多层次多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加强民营经济领域舆论引导,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推动政策效能释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适用范围

全市民营市场主体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袁菁

联系电话:0795-7206033


宜市市监发〔2024〕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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