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jj.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艺东路2号,电话:7206090,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决策公开,严格执行《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认真落实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坚持完善会议开放制度,强化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决策过程力度,通过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提高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2022年就《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发函至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反馈意见,实现了决策公开全过程覆盖。
2.管理公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公开了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2022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同时,立足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及时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清单、内设机构职能目录表等信息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
3.服务公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联办联审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打造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平台。
4.结果公开。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中心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牵头工作任务,按照《宜春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高效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持续加大了工作报告、决策部署落实、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力度。
5.执行公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加大了监管执法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确保公开透明。在疫苗监管、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等重点领域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转办、调查、回复等各环节流程,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3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回复,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整理归档。无被行政复议结果纠正或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全市政务公开“两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标准体系,有效提高了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2.数字化管理。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强化数据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共发布信息476条,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公开信息280条,“宜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文数560条。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在审查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和格式,严禁国家秘密信息网上发布。
4.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认真做好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2月30日印发《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修改)备案目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组织机构、政策文件、重点领域、重大决策等重点栏目发布规范,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为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2.公开方式多样化。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安全用药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放日”等活动,通过各具特色的多个媒体渠道联动发布,协同发声,优势互补,协作共鸣。
3.网站集约化。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工作要求,按照管理集约化、平台集约化、服务集约化的任务目标,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网站集约化建设模式,努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水平,不断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决策规范化和服务高效化。
4.网站监管。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主体责任,不断充实管理力量,定期对网站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监测,认真梳理栏目合理性和必要性,整合功能相近的栏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加大对栏目长期不更新和内容空白等问题的检查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核查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对问题进行剖析归因,明确解决的方法途径,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发布、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式,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从严抓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围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讨论,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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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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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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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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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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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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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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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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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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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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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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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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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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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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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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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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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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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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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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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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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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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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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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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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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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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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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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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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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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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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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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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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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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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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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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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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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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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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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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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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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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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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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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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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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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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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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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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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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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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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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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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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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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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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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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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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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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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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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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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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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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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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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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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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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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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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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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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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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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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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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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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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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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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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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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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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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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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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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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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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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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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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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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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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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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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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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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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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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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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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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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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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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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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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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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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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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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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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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9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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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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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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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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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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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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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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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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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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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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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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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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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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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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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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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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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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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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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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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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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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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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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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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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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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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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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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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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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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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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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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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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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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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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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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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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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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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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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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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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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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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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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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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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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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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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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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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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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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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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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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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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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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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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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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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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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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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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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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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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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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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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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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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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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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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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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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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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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较好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容量、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三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质量还需提高。下阶段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落实各科室(单位)责任,增强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