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保证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政务公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务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各单位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表彰。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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