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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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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保证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政务公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务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各单位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表彰。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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