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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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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解读范围。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以图片、音视频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公开平台。市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同步在局网站上公开。

五、职责分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直属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直属单位在起草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秘书科。不附解读材料的文件,秘书科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解读方案应提高工作质量,应揭示政策背景、抓住政策重点、解释政策新意、满足群众关注,避免搞文件压缩版解读。

(三)局秘书科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直属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宜春市政府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政府办信息科审查。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应以链接形式成对出现。

七、市局要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制作团队,通过官方媒体,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八、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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