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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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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美代表:

您的提案《关于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的主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度。精简个体工商户开办流程,优化开办服务。实行“审核合一”工作制度,登记均由同一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受理、核准,全程通办,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地址存在产权不明晰、证明材料不齐等问题影响登记等问题,简化企业登记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实行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等复杂材料,办事效率提高70%以上。支持个体户直接变更经营者,按照“开业一件事”的流程,提供“变更一件事”的服务,便利了个体户经营者的转让,实现了个体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延续,降低了制度性的交易成本,推动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自2022年以来,全市共有5000余户个体户实现了经营权转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可在“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办理税务登记,一次性办理好信息确认、发票申领等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流程后,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无需税务部门许可。

二是落实租金减免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为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我市切实抓好房租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印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的房屋租金;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减免6个月的房屋租金。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5765.07万元,减免受益承租户4897户,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289户,个体工商户4608户。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税费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今年以来,共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6亿元。受益于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市超八成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比2022年下降三成。

四是强化金融扶持力度,解决个体户融资难题。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市实施“五贷一保”支持个体户及小微企业。2022年,全市开展“五贷一保”业务累计227.92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18088户。其中:开展“助贷”业务1348笔,发放“助贷”资金99.43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1169户;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51.78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1076户;发放“财农信贷通”贷款7.74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1340户;发放“科贷通”贷款8.32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260户;发放“小额贷款”38.73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13780户;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1.92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463户。

目前,我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已经低至4%以下,个体工商户普遍可以享受到这类优惠利率。我市住户经营贷款达713亿,占到全部贷款的16.43%。我市金融机构积极与个体户对接,畅通融资渠道,开发更多有利于个体户的信贷产品。如辖区内农商银行开展“诚商信贷通”,为个体工商户量身打造,为良好信用营商环境,扩大社会就业,鼓励大众创业提供动力,更好地支持和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问题。2022年以来共计为全市个体户提供贷款3.9亿元。

五是以政府消费券为抓手,激活消费市场活力。2022年争取省级促进商贸消费复苏奖补政策项目694万元,进一步加快商贸消费复苏,刺激消费带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

2023年,市财政与商务、文旅等部门围绕“趣宜春‘泉’城惠”购物节和“年味宜春”春节促销主题活动,发放春节专属政府消费券,在市本级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鼓励县级积极参与,“攥指成拳”形成资金保障合力。元旦、春节节庆消费黄金时间段,我市发放政府消费券3580万元,发放数字消费券1000万元,引导金融平台、参与企业配套发放满减消费券近60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商贸消费复苏奖补资金。4月29日,2023年“引客入宜·宜春多胜游”首发团暨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启动。“五一”期间,我市各地聚焦假日旅游消费新热点、新需求,以打造更年轻、更时尚、更有趣的活动场景、消费场景和体验场景为目标,围绕“美景”“美食”“美宿”和非遗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共推出230多项文化旅游活动和优惠政策。全市接待游客和实现旅游综合收入与202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8.64%和40.83%。

六是试行分级分类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统筹推进“放管服”和数字化改革,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工作新机制。根据分型分类信息归集要求,组织基层分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入户调研和政策宣传,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急难愁盼问题进行跟踪监测,为分型分类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商户意见建议收集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调查情况和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要素,将全市70多万个体工商户划分“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型态。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尽可能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市级层面建立全市“个转企”综合培育库,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个转企”区域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实施名单分类管理。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和自身意愿,将发展前景好、转型意愿强的个体工商户纳入Ⅰ类培育库名单,落实“一户一案”帮扶措施,给予重点培育支持;将转型意愿一般或不强烈但具备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Ⅱ类培育库名单,加强跟踪、宣传,引导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1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七是支持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个体工商户创业就。2021年以来,我市依托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中心、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热门需求,面向就业重点群体中的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并给予培训补贴。2021年-2023年3月,全市累计培训从业人员1.29万人,累计拨付补贴资金810.84万元。其中,2021年8282人次,拨付资金517.05万元;2022年4418人次,拨付资金208.98万元,2023年截至3月底完成233人次,拨付资金84.81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14个部门纳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激活消费市场活力、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个体工商户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纾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准备提请市政府办发文。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解读文章和宣传视频,全方位宣传解读《条例》,让更多个体工商户知晓《条例》、用好《条例》,形成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氛围。举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大走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政策宣讲。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彭伟7206016




宜市市监提函〔2023〕4号-(市市监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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