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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13 17:08:25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市市监局从全市特种设备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了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公布四起案例。

案例一:江西纬宏锂业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起重机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7日,宜丰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纬宏锂业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发现设备代码417041065201908140桥式起重机正在使用,该公司提供定期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09月,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停用超期未检设备,申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查办结果: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长达18个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处罚如下:1.停用上述特种设备;2.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二:宜春市富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6日,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宜春市润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宜春市富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22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查办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1229日,樟树局执法人员樟树河西综合码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3台卸船机(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202313日,樟树局执法人员到樟树河西综合码头卸船机(起重机械)进行复查,现场正在卸船机的安装作业仍无法提供相应安装告知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卸船机的现场安装负责人张永超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安装,办理告知手续。202319日,樟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仍未办理上安装告知手续。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整改。

查办结果: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处罚如下: 处罚款25000元。

案例四: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桥式起重机案

案情简介:2023324日,靖安局执法人员在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新安装了2台桥式起重机,其中1台桥式起重机正在使用且未进行监督检验。经初步核查,上述桥式起重机由当事人负责安装、验收等工作,现场拍摄了在用桥式起重机的照片,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在用桥式起重机采取了原地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同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收集了涉案的相关证据。523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办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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