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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题)

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23 09:52:25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市场监管从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相关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了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警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公布三起相关案例。

案例一:高安市建山液化石油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3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安市建山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检查,发现气站充装员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现场已充装完成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1个

查办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上高县鑫宏液化气站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案

案情简介:202212月8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高县鑫宏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气站已充装3个超期未检气瓶,当事人既无法提供这3个气瓶充装前后的纸质检查记录,又无法提供这3个气瓶的扫码充装电子记录(这三个气瓶未安装溯源二维码,未经过扫码充装)

查办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装超期未检气瓶

案情简介:20230712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的电话告知的线索,该局在开展辖区燃气行业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起用私家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非法活动,车内气瓶5个,其中3个超期瓶,均已充装。据查,上述超期瓶均在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充装。接到线索后,本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进行检查,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线索反映情况属实。

查办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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